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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支个招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6月的青岛山清水秀,风景如画,“青岛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的举办为这座滨海城市装点了知识产权的魅力。论坛上,知识产权行业专家们与企业家们围绕专利导航、计算机软件保护等议题展开交流讨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专利导航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是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在论坛上,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总经理耿霞作了题为“专利导航在企业创新中的运用”的报告。她说,专利导航对不少人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她以“山东理工大学天价发明”案例引出专利导航的概念和价值。“山东理工大学研发的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技术卖出5.2亿元的天价,离不开专利导航在技术定位和专利布局上的应用。”

  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会长巩同海指出:“专利导航能够梳理一个行业或某项技术的发展脉络,研判行业发展趋势;能够梳理技术路线,确定优化的技术研发路径;能够为企业研发碰到的技术难题提供解决思路;能够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确定产品销售方向和产品销售策略;能够分析产业或技术的全球专利布局,规避风险,建立应对纠纷策略;能够寻找合作伙伴和确定竞争对手;能够确定专利布局方向。”

  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与会专家们也展开了积极讨论。青岛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于正河指出,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立法并没有规定软件登记制度,因此很难遏制侵权,在诉讼活动中的举证也很困难。另外,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创作思想”。这虽然有利于软件的开发创新,但软件本身是一种极容易复制和改编的作品,因此并不十分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这种法律保护手段也无法控制大量出现的盗版现象。

  “商标法虽然不是计算机软件的主要法律保护手段,但是其作为辅助保护手段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于正河表示,传统的商标一般都标注在商品的显著位置上,如商品的外表或包装上。而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真正有价值的部分通常不能被人直接感知。当人们购买录有程序的磁盘或集成电路时,实际上已购买了两种商品,即计算机软件及其载体。所以,加注在计算机软件载体上的商标,实际上也等于是计算机软件的商标。它可防止其他厂家生产假冒产品,侵害商标权人即软件发明人的权益。

  “技术秘密也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个重要路径。”青岛华世洁环保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李玉华指出,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凝聚了大量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如技术决窍、程序的逻辑等,大部分往往不能得到专利保护。“要想保护这些智力成果需要借助商业秘密。比如,对计算机软件资料保密,向接触计算机软件者提出保密要求、要求用户承担保密义务等。在这些方面,华世洁环保作了积极探索和尝试。”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除了专利法之外,能够有效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又一个法律保障。”于正河说。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内容。另外,国家有关部门也颁发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样把商业秘密这类“未披露过的信息”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点予以保护。

  该论坛由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山东)中心主办,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开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希望通过这次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打造出长远健康发展的‘铜墙铁壁’。”山东开来资本董事长王峰的话道出了论坛举办的宗旨。

  采访感言

  这是一场思想碰撞的盛宴。通过该论坛的举办,企业家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与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放眼世界,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有长远的眼光,重视知识产权预先布局,同时也需要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记者 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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