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商标局“商标大讲堂”首讲《新商标法的修改与适用》成功举办。“大讲堂”由商标局局长崔守东主持,法律处王捷讲授,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及审查事务部近300人参加学习。
本次讲堂内容丰富充实,围绕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修改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系统回顾了我国商标法制工作发展历程,特别对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新商标法配套规章及规程修改情况等方面作了解读。大家还就“商标囤积标准的认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恶意申请”的界定及关系,以及在商标审查、异议、评审各项业务中法律条款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崔守东同志进行了小结。他指出,选择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商标大讲堂”首讲,具有重要意义,这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部署的要求,也是更好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的需要,更是践行“大兴五风”,推动商标局形成学习研究浓厚氛围的举措。“商标大讲堂”首讲开局良好,要定期常态化开展,每月至少举办一次,隔期邀请外部专家做讲座。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新商标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做到知法懂法,不断强化实际应用,做到用法护法,聚焦商标审查主业,切实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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