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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鲍师傅如何避免“遍地开花”? 发布时间:2018-03-28

编者按:“鲍师傅”遭“山寨”的遭遇在食品饮料行业并非个案。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食品、饮料、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因品牌意识不强,在企业前期发展阶段往往疏于商标和品牌管理工作,在互联网时代,一旦如“鲍师傅”突然爆红,往往会出现“山寨者”。对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实践,本文作者建议相关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和提高商标维权意识。

“鲍师傅糕点”“纯正鲍师傅”“正宗鲍师傅”……各类“鲍师傅”品牌糕点,让很多消费者分不清哪家最正宗。近日,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鲍师傅”品牌糕点,“鲍师傅”商标持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进行了系列维权:因认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鲍才胜公司将其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因认为北京有多家糕点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鲍才胜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投诉。

事实上,“鲍师傅”品牌的遭遇在食品饮料行业并非个案,一些知识产权纠纷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比如“王老吉”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案、南北“稻香村”案以及粤港“荣华”月饼案等。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食品、饮料、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因品牌意识不强,在企业前期发展阶段往往疏于商标和品牌管理工作,在互联网时代,一旦如“鲍师傅”突然爆红,往往会出现“山寨者”。对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实践,笔者建议相关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和提高商标维权意识。

首先,商品未动,商标先行。获得注册商标的主要意义在于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固然不经注册仍然可能不影响自行使用(比如在先使用),但一旦产品爆红,商标经他人注册,则无法阻止他人宣传、使用,亦可能对既有品牌扩展至其他领域的企业战略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创业初创阶段,就应考虑开展商标布局。规模较小的企业,如刚起步阶段的“鲍师傅”,可选择与外部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委托外部机构先就相关品牌进行商标注册,并可初步建立商标侵权防范机制,定期检测类似商标申请。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专门化的商标管理岗位。

其次,全方位注册显著性较强的商标。一般而言,在初创阶段,企业应就其主营业务申请相应类别的商标。但只要时间和资金允许,应当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评估后在相似、相近类别上亦注册商标,以阻遏“山寨者”。同时,申请商标应当尽可能考虑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实践中,即便商标成功注册,但因缺乏显著性而无法阻止他人使用的情形并不罕见。

再次,建立商标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及时按相应规定处理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商标注册证,以及该商标的设计、注册申请、受理、核准、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及答辩、争议答辩、转让、续展、变更等在内的注册商标档案,还包括商标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产品宣传、销售照片,商标许可使用、商标印制情况等在内的商标使用档案。

然后,要积极维权。商标权人一旦发现涉嫌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分步骤维权。第一,应当进行充分的合法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第二,考虑己方的授权策略,一般而言,商标授权越多,就越能佐证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受市场认可程度;第三,在上述证据收集完毕的前提下,视情况与侵权者进行交涉与谈判,可与对方达成和解授权,或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第四,正式进入维权阶段,商标权人可有如下选择,比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发起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通常是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对方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标权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我国刑法中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多宗与商标侵权有关的罪名。

最后,在实际维权过程中,笔者认为,还有几点应当注意:对可能出口的侵权产品,可请求海关扣押;所有打假资料均应整理归档,既可在进一步维权时出具,也有可能为企业将来获得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时作为佐证。此外,企业应当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等。(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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