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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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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各项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
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登记意义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软件注册权证书样本:
2009年7月1日 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唯一的遗憾是证书没有封皮,所有取得证书的软件企业登记用户,只能自己寻找封皮。

所需材料

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 、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超过600字)
b.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查我方提供表)、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1.0,还要提供原始版证明,见我方提供的证明);
c.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
d.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f.软件的全称(所有文件统一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公开)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
g.著作权利范围:全部还是部分(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部分权利)。
h.签署委托代理书(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档中不要出现外国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 、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 十一 ) 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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